衡东县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指南
2018-08-07 08:59:04          来源:衡东新闻网 | 编辑:侯云驰 | 作者:侯云驰          浏览量:16596

衡东县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指南

 

一、办理依据

长银发[2017]108号文件、财金[2018]22号

二、办理对象及范围

1.劳动法定年龄内、无正式工作、在衡东正常经营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可以申请50-200万元的创业贷款。

2.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第3点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有创业贷款记录的)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印发)执行

3.(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高校毕业生(3)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4)复原转业退役军人;(5)刑满释放人员;(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7)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三、办事条件及需提交的材料

1.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等原件和复印件,或相关的行业准入许可证(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4.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相关材料:当年新招用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有效证件、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备案名册》、符合第二条第3点人员类别的身份证明;

5.企业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或发票(由相关部门出具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证明,或由企业出具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承诺书);

6.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7.近期工资发放表(企业工资支付凭证)(企业盖章);

8.当年新招用的符合条件人员的花名册;

9.抵押物(房产证、国土使用证、他项权证、出质单);

10.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资料必须查看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三份并全部盖有申报企业行政公章

四、办理流程

(一)受理:

衡东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创业贷款中心受理人员审核申请人申请资料:

1.确认申请资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条件,相关盖章签字是否清晰有效。

2.确认无误,符合条件的提交到就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

(二)实地调查:

与当地经办银行、财政部门协调配合,对申请借款人资格、创业形态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资格认定、审核;

(三)创业培训:协助培训股组织借款人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

(四)审批:调查核实后联席上会研究通过;

(五)贷款发放:

经办银行凭就业服务中心负责人签字同意放款的放款通知单到放款;

五、办理时限

1.承诺时限:上会通过后10个工作日放款;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受理、办理/审批机构名称:创业贷款中心。

地点:武家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2号。

邮编:421400。

办公时间:8:00—18:00。

联系电话:0734-5234919。

责编:侯云驰

来源:衡东新闻网

  下载APP